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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厦门市中学生男子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:厦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厦门市足球协会
三、参赛对象:本市高中及初中学校,每校各组别限报一队
四、竞赛日期:初中组:7月11日起,高中组:7月16日起
五、竞赛地点:厦门市体育中心(暂定)
六、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:
(一)、高中男子组:必须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学生(1991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4名),每队限报运动员22人,领队、教练、队医各1人。
(二)、初中男子组:必须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学生(1994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4名),每队限报运动员22人,领队、教练、队医各1人。
(三)、各参赛队的运动员资格需符合《厦门市学校体育竞赛总则》规定且具有同一学校学籍。应届初中毕业生,9月1日之前只能代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初中组比赛,不得参加高中组比赛。
(四)、各参赛队的主教练必须持有至少中国足协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或校园足球指导员证书。
(五)、报名单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,送交市足协(厦门市体育路2号厦门市体育中心西八看台)。参赛队全家福图片(.jpg格式)及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可发至竞赛组电子邮箱:xmfa2008@163.com凌鹭辉先生。
(六)、参赛队员当年应在厦门足球协会注册并持有《足球运动员注册、转会、参赛资格登记证》。办新证时须交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,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籍证明,09年前办理的参赛证应重新审核,并加盖2010年度注册专用章,无参赛证或持无效参赛证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。
(七)、各参赛队应给本队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费用自理(报名时应附队员保险凭证影印件),未购买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。
(八)、报名截止日期:初中组2010年6月25日截止,高中组2010年6月30日截止,逾期不受理。报名截止后,各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更改(除组委会批准外)。
(九)、有关报名详情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厦门足协网站:www.xmfa.org.cn查询并下载,竞赛组电话/传真:5118577。
七、竞赛办法:
(一)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。
(二)、比赛为十一人制,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,上下半场各40分钟,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,比赛使用(世达star)5号足球。
(三)、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人数为5人,同一场比赛中被替换出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。
(四)、若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,比赛终止,判该队弃权,对方以3:0获胜。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大于3:0,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。
(五)、各队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,提前15分钟填报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、交验参赛证。未填报名单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。
(六)、黄牌、红牌累计并带入下一阶段;如纪律仲裁委员会未追加处罚,运动员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者,自动停赛1场。
(七)、各队需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及足球袜,上衣前后应有明显的号码,队员在同一赛程的比赛中必须使用同一号码,无号、重号不得上场,守门员服装应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。上场队员须穿布面胶钉鞋。场上队长应佩戴袖标;比赛队员不得佩带任何饰品、框架眼镜及裁判员认定可能危及他人的任何物件。
(八)、各队不得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,否则,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及竞赛总则的计分,其他各队与该队比赛的成绩一律不计(淘汰赛除外)。
(九)、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,参赛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,视为延误比赛;延误比赛(或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后)的视为弃权。
(十)、比赛办法视参赛队多少而定,领队会上具体通知。
八、名次与计分:
(一)、若采用循环制,则按以下计分:
1、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。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2、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:
a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;
b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c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d)小组或单循环比赛中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e)小组或单循环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f)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。
(二)、若采用淘汰制,胜队则进入下一轮。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,则不进行延长期比赛,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。
九、名次与奖励:
(一)、参赛队的教练将可获得赛事组委会适当的奖励。
(二)、六队以上取前六名,各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。六队(含六队)以下差一录取,取得前三名次的队伍球队可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。
(三)、比赛奖金(人民币):第一名3000元;第二名2000元;第三名1500元;第四名、第五名、第六名各1000元(奖金由参赛学校开据事业单位统一票据,转账支付)。
十、仲裁与诉讼:
(一)、 为保证比赛公平、顺利的进行,大会设立纪律仲裁委员会。
(二)、 有关比赛之申诉事件,运动队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纪律仲裁委员会。
(三)、 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,并执行《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。
(四)、 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,参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》由纪律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相应处罚,直至扣罚比赛积分。
十一、其他事宜
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补充确定。
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
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
2009年厦门市中学生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
主办单位: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
承办单位:厦门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厦门市足球协会
参赛对象:本市在校的高中及初中男生组成的校代表队
竞赛日期:初中组:7月16日起,高中组:7月25日起
竞赛地点:厦门市体育中心(或其它地点)
一、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:
1. 高中男子组:必须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(1990年出生的运动员限定4名)且具有本校高中学籍的男性学生,每队限报运动员22人,领队、教练各1人;
2. 初中男子组:必须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(1993年出生的运动员限定4名)且具有本校初中学籍的男性学生,每队限报运动员22人,领队、教练各1人;
3. 各报名参赛的球队的队员必须是具有同一学校学籍的学生(每校各组别限报一队);
4. 以上代表队的主教练必须持有至少中国足协C级足球教练员证书。运动员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且运动员资格符合《厦门市学校体育竞赛总则》规定的方可报名参赛;
5. 报名单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,送交市足协。参赛队全家福图片(.jpg)及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可发至竞赛组电子邮箱:LLH@xmfa.org.cn 凌鹭辉先生;
6. 参赛队员当年应在厦门足球协会注册并持有《足球运动员注册、转会、参赛资格登记证》。办新证时须交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,二代身份证及学籍证明,08年前办理的参赛证应重新审核,并加盖09年度注册专用章,无参赛证或持无效参赛证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;
7. 各参赛队应给本队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费用自理(报名时应附队员保险凭证影印件),未购买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;
8. 报名截止日期:初中组2009年6月30日截止,高中组2009年7月4日截止,逾期不受理。报名截止后,各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更改(除组委会批准外);
9. 有关报名详情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厦门足协网站:www.xmfa.org.cn查询并下载,竞赛组电话/传真:5118577。
二、竞赛办法:
1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;
2、比赛为十一人制,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,上下半场各40分钟,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,比赛使用(世达star)5号足球。
3、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人数为5人,同一场比赛中被替换出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。
4、若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,比赛终止,视该队该场弃权,判对方3:0获胜。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大于或等于3球,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。
5、各队须提前三十分钟到场,提前十五分钟向裁判组提交上场队员报名表及参赛证审验,保证比赛按时进行。
6、黄牌、红牌累计并带入下一阶段;全程比赛,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(纪律仲裁委员会有追加处罚的权利)。
7、各队需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,上衣前后应有明显的号码,队员在同一赛
程的比赛中必须使用同一号码,无号、重号不得上场,守门员服装应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。上场队员须穿布面胶钉鞋。场上队长应佩戴袖标;比赛队员不得佩带任何饰品、框架眼镜及裁判员认定可能危及他人的任何物件。
8、各队不得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,否则,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及竞赛总则的计分,其他各队与该队比赛的成绩一律不计(淘汰赛除外)。
9、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,参赛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,视为延误比赛;延误比赛(或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)的视为弃权。
10、比赛办法视参赛队多少而定,另见补充通知。
三、名次与计分:
(一)若采用循环制,则按以下计分:
1、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。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2、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:
a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;
b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c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d)小组或单循环比赛中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e)小组或单循环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f)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。
(二)若采用淘汰制,胜队则进入下一轮。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,则不进行延长期比赛,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。
四、名次与奖励:
1、参赛队的教练将可获得赛事组委会适当的奖励。
2、六队以上取前六名,六队(含六队)以下差一录取,取得前三名次的队伍球队可获: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。
3、比赛奖金(人民币):第一名5000元;第二名3000元;第三名2000元;第四名、第五名、第六名各1000元。
五、仲裁与诉讼:
1、 为保证比赛公平、顺利的进行,大会设立纪律仲裁委员会;
2、 对于有关比赛之申诉事件,运动队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纪律仲裁委员会;
3、 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,并执行《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;
4、 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,参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》由纪律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相应处罚,直至扣罚比赛积分。
六、解释权未尽事宜
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补充确定。
厦门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厦门市足球协会
二OO九年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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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念厦门(鼓浪屿)现代足球开展110周年系列足球赛
金桥杯2008厦门市体育联赛中学生足球锦标赛
主办单位: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鼓浪屿—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
承办单位:厦门市体育中心 厦门二中
协办单位:福建中烟 .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
厦门市足球协会
参赛对象:本市在校的高中及初中生组成的校代表队
竞赛日期:高中组:7月25日~8月7日;
竞赛地点:厦门市体育中心 鼓浪屿人民体育场
一、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:
1. 高中男子组:必须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,(89年出生的运动员限定4名)且具有高中学籍的学生,每队限报运动员22人,领队、教练各1人;
2. 初中男子组:必须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(92年出生的运动员限定4名)且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,每队限报运动员22人,领队、教练各1人;
3. 各报名参赛的球队必须是具有同一学校学籍的学生(每校各组别限报一队);
4. 以上代表队的主教练必须持有至少中国足协C级足球教练员证书。运动员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且运动员资格符合《厦门市学校体育竞赛总则》规定的方可报名参赛;
5. 报名单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,送交市足协。参赛队全家福图片(jpg)及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可发至竞赛组电子邮箱;
6. 参赛队员当年应在厦门足球协会注册并制作《厦门市足球比赛参赛证》,办新证时须交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,07年前办理的参赛证应重新审核,并加盖08年度注册专业章,无参赛证或持无效参赛证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;
7. 各参赛队应给本队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,费用自理(报名时应附队员保险凭证影印件),未购买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,在比赛中因伤害事故而涉及的一切健康问题,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;
8. 报名截止日期:2008年7月15日,逾期不受理。报名截止后,各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更改(除组委会批准外);
9. 有关报名详情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厦门足协网站:www.xmfa.org.cn查询并下载;
竞赛组电子邮箱:xmxushiguang@163.com 电话/传真:5118577。
二、竞赛办法:
1.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足球竞赛规则》;
2. 比赛为十一人制,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,上下半场各40分钟,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,比赛使用(世达star)5号足球;
3. 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人数为5人,同一场比赛中被换出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;
4. 若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,比赛终止,视该队该场弃权,判对方3:0获胜。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大于或等于3球,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。
5. 各队须提前三十分钟到场,提前十五分钟向裁判组缴交上场队员报名表及参赛证审验,保证比赛按时进行;
6. 黄牌累计并带入下一阶段,全程比赛,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(纪律仲裁委员会有追加处罚的权利);
7. 各队需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,上衣前后应有明显的号码,队员在同一赛程的比赛中必须使用同一号码,无号、重号不得上场,守门员服装应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。上场队员须穿布面胶钉鞋。场上队长应佩戴袖标;
8. 各队不得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,否则,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及竞赛总则的计分,各队与之比赛的成绩一律不计;
9.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,参赛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,视为延误比赛;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(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)的视为弃权。
10. 比赛办法视参赛队多少而定,另见补充通知。
三、名次与计分:
(一)若采用循环制,则按以下计分:
1、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。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2、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:
a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;
b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c)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d)小组或单循环比赛中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e)小组或单循环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f)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。
(二)若采用淘汰制,胜队则进入下一轮。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,则不进行延长期比赛,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。
四、名次与奖励:
六队以上取前六名,六队(含六队)以下差一录取,取得前三次的队伍球队可获:
比赛名次奖杯一座;奖金(人民币)第一名5000元;第二名3000元;第三名2000元。
第四名后获比赛奖状及奖金1500元。
五、仲裁与诉讼:
1、 为保证比赛公平、顺利的进行,大会设立纪律仲裁委员会;
2、 对于有关比赛之申诉事件,运动队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纪律仲裁委员会;
3、 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,并执行《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;
4、 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,参照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》由纪律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相应处罚,直至扣罚比赛积分。
六、解释权未尽事宜
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补充确定。
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
二OO八年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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